大理州导游协会、各旅行社:
根据《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导游证核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州电子导游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考换发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2018年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的数据信息已收集完毕,相关人员自2018年5月7日起,可通过平台申领电子导游证。
二、平台优化
为进一步提高导游证办理的统筹性、便利性,文化和旅游部对“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导游证申领、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电子导游证办理进度
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过程中,在每个环节增加短信提示服务,如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确认信息通过、旅游主管部门受理通过等,均发送短信通知,便于申请人第一时间了解申领进度。(二)导游可合并提交相关信息变更申请
取得电子导游证的导游,如需变更经常执业地区、变更所在机构,以及学历水平等个人信息的,可在平台一次性提交变更申请,旅游主管部门一并审核。(三)行政处罚结果与导游执业状态关联
按照《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执业或不能申请导游证。旅游主管部门通过案件系统上传导游处罚信息后,受处罚人员的电子导游证将自动显示导游证被吊销等状态,将处罚结果与导游执业状态直接关联。三、资格证信息核实确认
个别导游的资格证信息、身份信息等与平台数据库不符,导致不能顺利申领电子导游证的,现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州旅发委质量规范与管理科进行登记,具体办理时间为5月14日—18日。州旅发委核实后上报省旅发委,平台据此更新后台数据以便导游顺利申领电子导游证。
四、工作要求
(一)大理州导游协会、各旅行社要加大对新申领电子导游证人员的宣传和指导,认真做好注册信息、劳动合同信息的核实确认工作,规范上传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新考导游顺利申领电子导游证。
(二)平台2018年初更新合同管理功能后,有部分旅行社导游出现合同过期现象,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合同过期3个月以上将注销其导游证,请各旅行社加强对导游的合同管理,如因合同过期导致导游证被注销的由旅行社自行负责。
(三)电子导游证核发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在市场监管中发现有假的导游身份识别卡。各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身份标识的管理,严格规范发放和回收导游身份标识的流程,发现假证要及时向州旅发委报告。
(四)各旅行社要严格要求导游按照《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在执业过程中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
(五)大理州导游协会、各旅行社要加大对新注册和入职导游的岗前培训力度,促进导游遵守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岗位技能、文明引导能力,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更新日期:201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