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旅游委(局),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旅游标准化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大理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大旅产办〔2016〕14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理州2016年度星级旅行社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州星级旅行社复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成立大理州2016年度星级旅行社复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徐会良 州政府党组成员、州旅游委主任
副组长:马金钟 州旅游委常务副主任
李志刚 州旅游委副主任
成 员:何元玛 州旅游委执法监察科科长
赵晓海 州旅游委行业管理科科长
李建锋 州旅游质监所所长
各县市旅游委(局)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委行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州星级旅行社复核工作。
二、复核依据
云南省地方标准《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1—2011)。
三、复核范围及时间
(一)复核范围
1、已被评定为一至五星级的旅行社;
2、开业满1年但未评定星级的旅行社须于10月25日前将等级评定申报材料上报交至各县市旅游委(局),在复核期间由州旅游委负责认定。
3、年度内新审批的旅行社不进行等级复核,但在复核期间检查组将根据工作情况对此类旅行社进行随机抽查。
(二)复核时间
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四、复核工作方式及分组
(一)复核工作方式
复核采取明察、暗访以及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
(二)复核分组情况
复核分两个检查组,人员从相关县市旅游委、旅行社协会等部门、组织中抽调,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五、复核重点内容
(一)旅游业务经营情况
1、旅游广告是否规范(广告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价格宣传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对外宣传是否统一使用旅行社法人名称,无部门、营业部名称及其他挂靠承包称谓);
2、是否与非法旅行社或未经备案的旅行社分社及营业网点发生业务往来;
3、与旅游者约定购物情况(是否是星级购物店,是否符合购物次数和时间的规定);
4、团队档案是否一团一结、统一编号和规范装订。
(二)内部管理情况
1、证照是否齐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财会人员资格证、导游证);
2、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有无专职旅行社内部服务质量监督员、“12301”系统联络员和财务人员。
(三)人员管理
1、是否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
2、是否签定劳务合同;
3、是否办理“五险”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接此通知后各县市旅游委(局)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旅行社复核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复核工作顺利进行。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于10月25前准备好复核材料(《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资料分类归档,装订整齐。
(二)复核工作与旅行社退出机制相结合。对于本次复核不合格的旅行社,由州旅游委根据情况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受到取消星级处理和未按时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将根据《云南省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一次性扣除10分的处罚,并责令其退出市场,收回经营许可证。
(四)复核工作与旅游标准化推广示范单位创建相结合。年度复核结果将作为旅行社申报旅游标准化推广示范单位的必要依据,复核结果合格的,纳入全州旅游标准化推广示范创建单位;复核结果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申报旅游标准化推广示范单位的资质。
(五)复核小组要在认真复核的基础上,汇总检查情况,召开复核情况通报会,向旅行社通报复核检查情况,并认真填写《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报告书,撰写复核检查报告,一并报复核领导组办公室。
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更新日期:201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