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旅发委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成立,按要求,从2016年8月30日起,在规定的审查范围内,经调查终结的旅游行政处罚案件,需经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后才能作行政处罚决定。此举,进一步规范了旅游行政处罚行为,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提供了保障。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范围为: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证件的案件;处以罚款的案件;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案件;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其它案情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件审查委员会在案件调查终结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等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作出集体审查决定。(杨会仙)
更新日期:2016-09-06